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变更税务登记(来源成都市国税局网 录入时间:2007-01-26)

 
 
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证信息变更的,首先应到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据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窗口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复印件,交税务登记窗口经办人员审核受理。
       

被阅览数: 次 上传时间: 2007.01.28


参考及关联文件: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你是第 位来访者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备案系统 工信备案号:蜀ICP备09016682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公安部备案号:51010702000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