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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减免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免税或减免照顾; 3、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40%;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的免税、减税规定。
被阅览数: 次 上传时间: 2007.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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