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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财产损失是指哪些?

 
 
2006年10月30日 答: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企业在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财产损失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所发生的损失。   目前按照规定,企业申报的财产损失分为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和经审批扣除财产损失。而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等等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被阅览数: 次 上传时间: 200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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