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什么是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可否在税前扣除? | | | 来源重庆国税网 2006年12月08日
答: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同时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第472号)一文件中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其中销售折扣是否包括现金折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作出了明确,在填报说明中指出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 | | | | | | | | 被阅览数: 次 上传时间: 2007.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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