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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热点话题 >>高级公寓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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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成都硅谷科技 发布时间:2010-6-7 阅读:80

 

高级公寓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31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建造高级公寓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是否

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

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一

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

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因此,建造高

级公寓出售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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