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新政策四大亮点
来源: 新华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2日发布,提出了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中小企业财税扶持力度等8大方面29条具体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揽子计划,意见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不少新亮点、新思路、新措施,将提振广大中小企业迎战金融危机的信心。同时,意见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很多突破,操作性强,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亮点一:所得税减半等具体措施传递“强烈信号”
意见明确提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这些政策具有很高的含金量,但其意义不仅在于政策本身给了中小企业实实在在的扶持,更在于向社会传递了强烈信号,即国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这将给民营企业家和职工很大鼓舞,增强他们对经济复苏的信心,并动员民间资本投入到经济建设中来。”李毅中说。
意见还列有其他很多具体指标和细则,如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李毅中透露,意见中的每条措施都将有相应工作方案,根据意见,我国将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去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职责由发展改革委划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经过一年多的磨合,我对这个职责依然‘诚惶诚恐’,虽然这次新政策中的许多落实工作在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但工业和信息化部愿意承担‘办公室’职责。”李毅中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