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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条留言

ft
访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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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生产化纤长丝产品出口企业。请问,目前该产品出口退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发表时间: 2009/6/8 9:43:44  
回复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14号)规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原14%提高到15%。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而化纤长丝属于本次公布调整的出口退税具体商品清单之列,因此化纤长丝产品出口退税率也应按15%执行。




135条留言

呵呵
访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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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份我们搬进了新建的办公楼。请问,在计算新办公楼的房产税时,纳税义务的起止时间应如何界定?
发表时间: 2009/6/2 10:57:03  
回复内容: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而房产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134条留言

shellyyao
访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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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回一个公司由于去年5.12以后没有到税务局申报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也没有到税务局办理报停手续,公司现在要开展业务,需到税务局补办什么手续,一般会怎样处罚。
发表时间: 2009/5/25 20:08:53  
回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法律责任,具体办理手续请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133条留言

Msorwgfp
访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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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 beauty page 
发表时间: 2009/5/22 9:33:05  
回复内容: 没有回复!




132条留言

忘记
访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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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电力公司的财务人员。前不久,我们公司无偿接收了3个乡村电管站。在接收过程中因人员过剩,公司决定对部分原乡电管站工作人员进行分流,并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了一次性补偿金。请问这笔补偿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发表时间: 2009/5/18 9:39:53  
回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2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对供电企业在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时接受的用工人员的工资等费用,供电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的标准在所得税前扣除;对支付给未被接受人员的各种费用(包括分流人员的一次补偿金),供电企业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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