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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条留言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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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自己所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转让给他人。可是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我与接受方协商,在退还转让所得和违约金之后,我将专利技术收回。在转让专利技术时,我已就转让所得缴纳了营业税。请问,目前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地税部门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发表时间: 2009/7/18 16:56:02  
回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从此规定可以看出,你已缴的营业税,可以申请退还。




161条留言

yao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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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核亏程序和要求
发表时间: 2009/7/16 12:23:15  
回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取消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审批。
第一条第(一)款作出如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工作:
  1.建立亏损弥补台帐(已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可以直接用各年度申报表的动态对比来替代台帐),对企业亏损及弥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及时了解掌握各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3.对与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和利润水平差距较大的企业,以及连续亏损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了解亏损的真实原因,特别是对其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合理性等加强检查监督;
  4.发现虚报亏损的,应及时进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涉嫌偷税的,应及时查处。





160条留言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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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有变化,请问按照新政策新办的餐饮企业应在哪里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表时间: 2009/7/16 12:18:01  
回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自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餐饮企业应缴纳营业税,因此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征管。




159条留言

某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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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接受外国企业提供的咨询劳务是否需在境内缴纳营业税?
发表时间: 2009/7/13 11:52:11  
回复内容: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供或者接受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故该外国企业给境内企业提供咨询劳务,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因而应在境内缴纳营业税。




158条留言

Okzfxxgm
访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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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full great site 
发表时间: 2009/7/10 9:42:13  
回复内容: 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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