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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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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生产乳制品的企业,今年3月,我公司因欠税被主管地税局扣押了价值15万元的牛奶制品。近日,地税局给我公司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在限期内协助他们处理被扣押的牛奶制品,逾期不协助处理,将按规定程序变卖。请问在税收保全期内,税务机关有权处理被保全的财产吗?
发表时间: 2009/8/10 9:33:25  
回复内容: 根据《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4号)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5条的规定采取扣押、查封的税收保全措施过程中,对已采取税收保全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在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之前,不得拍卖、变卖处理变现。但是,在税收保全期内,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通知纳税人及时协助处理:1.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2.商品保质期临近届满的商品、货物;3.季节性的商品、货物;4.价格有急速下降可能的商品、货物;5.保管困难或者需要保管费用过大的商品、货物;6.其他不宜长期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商品、货物。
    同时,国税发〔2007〕24号文第二条规定,对本通知第一条所列财物,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协助处理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后,可参照《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拍卖、变卖。
  税务机关有权处理你们公司的财产。




172条留言

l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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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企业以前一直挂靠其它单位,是分公司性质。现公司准备成立法人有限公司。但土地、厂房、设备、办公用品、原材料、工器具、劳保用品等,现在都没有正式票据,而这部份资产总可观。请问老师我们现在没有正式发票的情况下,怎样才能将这些资产入账(税务允许税前扣除呢)?是否要通过会计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才能税前扣除入账,对吗?请指教!谢谢!! 
发表时间: 2009/8/6 13:28:53  
回复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如果投资时专业评估机构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可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在此所说的“投资”必须是符合公司法中“投资”的规定,投资方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经评估、验资等程序,签订公司章程及投资协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171条留言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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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单位安排了一些实习生参加实习,并给他们发一些生活必需品作为实习报酬。那么我们单位购买的这些生活必需品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发表时间: 2009/8/5 19:12:14  
回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企业依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企业以非货币形式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170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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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通过证券二级市场处置了持有不满12个月的上市公司法人股,在售出股票后形成了收益,该收益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表时间: 2009/7/31 9:52:43  
回复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可以免税。你公司取得的转让股票收益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范畴,应根据税法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69条留言

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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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的亏损审批现不报税务机关备案,但亏损的最终认定,是否必须通过第三方的审核,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09/7/27 15:51:33  
回复内容: 是否需要出具鉴证报告,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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