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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条留言

zFPWdw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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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时间: 2019/12/27 20: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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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条留言

zFPWdw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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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时间: 2019/12/27 20: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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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条留言

陶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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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10月份最后申报期限是那天哟?谢谢
发表时间: 2009/10/9 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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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条留言

游客
访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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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数量上存在限制,致使公司在股票期权行权时没有足额资金纳税。可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发表时间: 2009/9/29 23:08:56  
回复内容: 答:根据财税[2009]第40号规定可在不超过六个月分期缴纳。




196条留言

访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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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从政府取得一笔拨款,用于生产设备的改造。这笔拨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发表时间: 2009/9/27 21:43:30  
回复内容: 答:不清楚你所说的拨款是贷款还是财政性资金.如是后者,根据财税[2008]第151号第一条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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